经考试取得藏医医师资格的医师后能否在综合性医院开展西医执业的问题?
信件内容:成都中医院大学全日制五年本科藏医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并经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藏医专业,能否在综合性医院开展西医执业的问题? 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能否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是否可以开具西医处方? 当地卫健委回复:中医可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藏医不可以。 我认为藏医、中医都属于我国认可的民族医,而且是具有高等、中等院(校)藏医专业学历经过考试合格的藏医也应该可以,是否正确?
回复单位: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卫生部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一、医师执业范围。(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
经考试取得中医医师(含藏医专业)按照规定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