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挂证”非小事,租借违法要严惩。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极可能使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获得批准设立或者通过校验。这类机构在医师人数配备不足的情况下“空转”,甚至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假冒医师,使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医疗质量安全无法保证,严重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问:什么是医师“挂证”?

答: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挂证”,是指医师将《医师执业证书》以出借、出租的方式注册在医疗机构,但实际未在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的情况。无论医师是否收取医疗机构费用,都属“挂证”行为。

问:医师“挂证”合法吗?医师“挂证”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

  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问:借用他人《医师执业证书》开设个人诊所构成“非法行医”吗?

答:

  是的。实践中,“非法行医”的具体表现主要为:

  (1)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2)有执业医师资格但没有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疗业务;(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之后,从事医疗业务;(4)有执业证书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医疗业务。

  《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