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医师“挂证”?
答: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挂证”,是指医师将《医师执业证书》以出借、出租的方式注册在医疗机构,但实际未在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的情况。无论医师是否收取医疗机构费用,都属“挂证”行为。
问:医师“挂证”合法吗?医师“挂证”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
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问:借用他人《医师执业证书》开设个人诊所构成“非法行医”吗?
答:
是的。实践中,“非法行医”的具体表现主要为:
(1)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2)有执业医师资格但没有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疗业务;(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之后,从事医疗业务;(4)有执业证书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医疗业务。
《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