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旧政策文件权威依据(精准对标官方)
旧版废止规则
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2017年4月1日施行,现已修订)
• 立法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核心模式:以省级行政区划为执业范围,一省一证,医师可多省设立主执业机构、核发多本执业证书,省内多点执业适用简易备案制。
2026现行新版规则
• 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2026年6月5日正式生效施行)
• 立法依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核心模式:全国一人一证、唯一主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精准至单家医疗机构,省内、省外多点执业统一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注册手续,取消分省独立发证通道。

二、三大核心颠覆性新规(100%对标官方法条)
变化一:取消跨省新发执业证书,全国唯一主执业机构,存量证件合法有效
旧版13号令原规则
1.执业地点定义为省级行政区划,单一省份为独立执业区域;
2.医师可在多个省份分别设立主执业机构,每新增外省主执业机构,属地卫健部门单独核发对应省份《医师执业证书》;
3.省内多机构执业仅需简易备案,外省执业需单独跨区注册、新建档案、新发证书。
通俗解读:修订前,一名医师可持有多本分省执业证书,各省注册档案相互独立、互不通用。(前提是相同执业范围)
新版15号令修订后官方明文规则
1.一名医师全国仅可登记1家唯一主执业机构,终身对应一套全国统一电子注册档案、唯一一本《医师执业证书》;
2.永久关闭跨省新增主执业机构办理通道,所有省内、省外额外执业点位,均不得登记为主执业机构,不再核发任何跨省独立执业证书;
3.所有长期固定院外执业点位,统一在全国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注册手续,全部归集至同一执业档案;
4.正式删除原13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跨区域新增注册发证条款,实行近9年的分省发证政策彻底废止。
合规权威提示:本次新规仅禁止新增跨省独立执业证及跨省主执业机构登记。医师在2026年6月5日前已依法取得的多省份存量执业证书,依据规章修订衔接原则,继续具备法定效力,无需主动注销。后续新增任何省外长期执业点位,统一适用全国通用的增加执业机构注册流程,不单独发证。(就是理论上你再也不能在全中国每个省拿一本执业证了)

变化二:执业地点精准缩至单家机构,彻底取消全省通用执业权限
旧版13号令第七条原文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
旧规解读:完成单省注册备案后,医师可在该省全省范围内多点出诊、执业。
新版15号令修订后第七条原文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
新规解读:执业权限严格限定在已注册登记的单家医疗机构,脱离登记机构、未办理增点注册的长期固定诊疗行为,一律属于超注册范围违规执业。
院外行医合规/违规精准划分(法定红线,无主观解读)
长期固定院外坐诊:未注册即违规
凡在省内分院、外省医院、个体诊所、医美机构等,存在每周/每月固定周期性坐诊、常规收费诊疗的行为,必须提前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注册登记。未登记私自定点执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三、全体医师合规执业刚性提醒
• 彻底摒弃旧执业思维,严守“一人一证、一主执业机构”新规。2026年6月5日起,全国终止所有跨省新增主执业机构、跨省新发执业证书业务,所有外地固定执业必须办理增点注册,卫健执法系统全国联网,无监管盲区。
• 严格区分合规会诊与违规多点执业。单次、有正规手续的受邀会诊合法合规《严格执行15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周期性、固定性院外坐诊,无论薪酬结算方式,均属于多点执业,必须完成注册登记,是卫健执法常态化核查重点。
• 严禁非医疗机构有偿行医。私人场所无任何执业注册通道,有偿诊疗一律涉嫌非法行医,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发生医疗纠纷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 全面自查执业信息,及时补全手续。已长期院外执业但未办理增点注册的医师,需尽快完成补登记;人员离岗、退休、调动等情形,机构需30日内报备,连续2年无执业记录将自动注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