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进岗操作指南

为落实《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沪卫规〔202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信息统筹,我委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管理办法》中流程进行修订更新,并依托“上海市中医药传承教育综合平台”(https://zycc.zywxg.com/tcml-web/#/login)进行信息登记,现公布相关流程指引。

前排提示:

中医药师承教育,简单来说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即有医师证或药师证的人员进行跟师继续学习(有证才能报);

第二种是“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即没有医师证的人进行跟师学习,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可以进一步考医师资格证书(没有证的人能报)。

本公众号主要讨论的也就是第二种。

上海此次发布的《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包含了以上两种,请大家注意鉴别。

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登记流程(针对有证人员)

(一)线下流程

1.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协商签订的师承协议(附件1);

2.师承协议经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审核盖章,由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登记存档。

(二)线上流程

1.继承人将师承协议交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后,由机构在“上海市中医药传承教育综合平台”,开设继承人及指导老师账号;

2.继承人及指导老师登录账号后,点击左侧“我的信息”,完善各项信息;

3.继承人点击左侧“师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中“师承登记”,在右侧页面点击“新建”按键,填写各项信息,提交医疗机构审核;

4.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在左侧“待办中心”中“待办任务”对继承人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登记流程结束。

二、确有专长师承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相关流程(针对无证人员)

(一)登记进岗

1.准备材料

与导师协商自愿签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师学习合同》(附件2),与临床学习(或实践)所在医疗机构签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临床实践协议书》(附件3)。

2.线上流程

(1)由临床学习(或实践)所在医疗机构在“上海市中医药传承教育综合平台”,开设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账号;

(2)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登录账号后,点击左侧“我的信息”,完善各项信息;

(3)师承人员点击左侧“师承管理-确有专长人员”中“师承登记”,在右侧页面点击“新建”按键,填写各项信息,提交医疗机构审核;

(4)医疗机构在左侧“待办中心”中“待办任务”对师承人员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区卫生健康委。

线上信息登记需在临床实践协议书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3.线下流程

(1)师承人员完成线上信息登记后,携上述材料至导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存档,具体地点详见附件4。

(2)区卫生健康委对师承人员登记材料核对后存档,并同步完成“上海市中医药传承教育综合平台”的师承关系登记审核流程。

(二)年度考核

具体流程详见《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年度考核操作流程》(附件5)

“上海市中医药传承教育综合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

附件(可至卫健委官网下载):

1.上海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
2.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师学习合同
3.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临床实践协议书
4.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咨询登记地点信息表
5.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年度考核操作流程
6.上海市中医药传承教育综合平台操作手册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