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是国家政策支持的传统医学传承方式,师承人员在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后方可单独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师承人员如果尚未出师,且不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上岗开展独立诊疗,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医疗卫生机构多名工作人员正在独立为患者进行推拿、拔罐等中医诊疗操作。经调查核实,该机构多名人员均为中医师承学习人员,在师承医师未在场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执业活动,且均未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

处罚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余杭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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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使用2名以上4名以下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罚款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

温馨提示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期满,必须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出师考核,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方可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且需进一步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应明确职能部门或专人管理,负责师承教育的组织实施与全面管理,切勿明知违法而为之,必须恪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