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政策解读

2026年4月16日,自治区中医药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桂中医药规〔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现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制定《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区原制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桂卫规〔2018〕5号)文件期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二、制定《实施细则(修订)》的依据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桂卫规〔2018〕5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中医药规〔2020〕3号);

(七)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调整

《实施细则(修订)》在上一版(桂卫规〔2018〕5号)的基础上,对考核申请、组织、执业注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修订,具体如下:

(一)明确了申请考核人员的范围。

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含民族医,下同)或者经多年实践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不可通过经多年实践方式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细化了推荐医师和指导老师的条件。

推荐医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者长期或近期临床实践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被推荐者专业相关的中医临床诊疗工作,知悉被推荐人医术专长和诊疗水平,且当年推荐的人员不超过两名。现场提交材料时,应带齐相关证件原件与申请人到现场进行确认,并签订承诺书。

指导老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在指导中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仍在从事中医临床诊疗工作,能够完成带教任务。

(三)细化了申请考核条件与材料要求。

1.细化了申请考核的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须在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且每周跟师学习不少于四个半天,每年不少于五十周;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人员,具有可追溯两代以上医术渊源,在医疗机构内由中医医师指导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且每周实践不少于四个半天,每年不少于五十周。明确了不同时段对相关人员的具体要求。

2.明确了申请考核人员的报考地点。申请考核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名,如临床实践涉及多个县(区、市)的,应在最后一个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名。最后一个临床实践所在地实践不满五年的,应同时提交其它实践所在地有关证明资料。

3.细化了申请考核材料要求。明确须推荐医师主执业机构意见材料。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本细则实施后开始跟师学习者须提供《广西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及《广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记录手册》中规定的记录材料。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医术渊源材料要求为可追溯两代以上医术渊源传承学习的证明材料,并将《广西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协议书》和《广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记录手册》纳入报考材料中。明确了不同时段对相关人员的具体要求。

4.明确了申请考核人员报考医术专长的范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考核时应当根据自身实际专长如实填报医术专长范围(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病证名称应当符合中、西医的相关规范。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医术专长范围不得超出指导老师的专业范围。医术专长范围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重新跟师学习满五年或者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方可根据跟师学习或实践所掌握的专长情况更改申报的专长范围。

(四)明确了考核结果复核的内容。

公布考核成绩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成绩复核。考核标准、考官执考尺度问题不在复核范围内。

(五)完善执业注册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拟注册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应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注册,其申请参加考核的病证技术与原病证技术相同或缩小范围。

(六)修订了监督管理内容。

将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的周期由两年改为三年。

(七)明确了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明确了有关机构的法律责任以及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工作人员、考核专家等各类人员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