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专长)医师备案了诊所,后又考取执业医师,怎么办?

前言:根据现行的《医师法》《中医药法》《卫计委15号令》等相关文件,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后,即可以该证书开办个人诊所。但是,如果取得执业医师,必须注册满5年才能开办诊所。

那么,中医(专长)医师,后续考取了执业医师,那个人诊所怎么办?是还能继续开,还是不能开?还是换一种形式开?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官方对此进行解释,也没有专门的方案解决该问题。

近日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上看到了一条类似的问题咨询,而且该网友还咨询了两次,但是官方给的解释,是按现行法律法规来的。也就是中医(专长)医师考了执业医师,是无法直接开办中医诊所的,除非放弃执业医师,继续用(专长)医师行医,二者只能注册一个。

个人认为这是很不合理的。但如果让中医(专长)医师后考出的执业医师直接开中医诊所,又与现行的法规相悖。希望后续官方能出台相关规定,解决这一矛盾吧。

原文如下:

信件标题:关于中医(专长)医师考取执业医师后诊所备案相关政策衔接的问题

尊敬是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由于咨询的上一个问题还有一些未竟的疑惑,因此再次叨扰,原问题链接在这里https://wjw.fujian.gov.cn/gzcy/zrxx/detail.htm?letterld=954590

我还需要咨询的问题是:专长医师备案的诊所,在其由中医专长医师改注册执业医师证后,如果中医诊所备案的诊疗范围没有更改,依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违反《中药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是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面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万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卫健委答复如下:

您好,根据《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举办中医诊所应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执业医师:“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您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后,可继续以中医(专长)医师身份在现有中医诊所执业,并按照中医(专业)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服务。

或以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身份注册至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再申请举办中医诊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注册执业年限从该医师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