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中旬,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当湖街道某养生馆开展针灸等中医诊疗项目。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馆内有使用过的针灸针等医疗器械,且该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外,检查过程中一男子见状不妙后从后门离开。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男子韩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通过网络视频自学中医针灸技术,号称“北京专家”,专治疑难杂症。
该养生馆在经营养生保健按摩项目的基础上,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方式,诱导部分患有慢性病基础的中老年人购买高额养生保健项目,并以北京专家为噱头,安排韩某某不定时在馆内为顾客开展针灸、针刺放血等中医诊疗活动。平湖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韩某某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店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违规收费。
执法人员给顾客做宣教。
顾客家属送锦旗对执法人表示感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四条第一款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温馨提示】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须严格规范服务范围,明确不得开展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一律禁止。
提醒广大消费者,非法行医多常隐匿于商铺、公寓等场所,通过网络平台虚假宣传招揽客源。接受医疗服务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选择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经备案的正规医疗机构,同时要确认医师具备《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切勿轻信“包治百病”“快速见效”等夸大宣传,避免陷入健康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