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真实案例告诫:2026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假学历绝对碰不得!!

医师资格考试是踏入医疗行业的第一道门槛,其报名审核的严谨性与权威性不言而喻。随着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临近,绝大多数考生已经做好的充分的考试准备,但却也有少数人动起了“走捷径”的歪心思,试图用假学历蒙混过关。

在此,笔者整理了4起近年查处的真实案例,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或因学历造假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被撤销已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更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多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不仅断送了自己的从医之路,更留下了终身难以抹去的信用污点。

本文旨在以这些鲜活的反面教材敲响警钟,提醒每一位备考人:诚信报考是底线,切勿心存侥幸。假学历看似是“捷径”,实则是通往职业生涯终点的“绝路”。唯有真实与努力才是永不失效的“通行证”。你的每一个选择,都决定着你能否无愧地穿上那身白衣。

温馨提示:学历造假万万不可取,随时倒查被查出都会吊销医师证,将是一生的污点!

案例一:广东省取消19人医师资格考试资格、撤销7人医师资格证

2020年,广东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取消杨德建等19人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和撤销杨德建等7人医师资格证的公告》。公告称,经与省教育厅、清远市教育局核实,杨德建等19人参加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时提交的连州卫生学校、潮州卫生学校、惠州卫生学校等院校学历信息均不属实,其中杨德建等7人以欺骗手段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根据《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取消杨德建、黄少文等19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2020、2021年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案例二:河南省取消17人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吊销证书!

2025年4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群众举报,经会同河南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周红梅于2020年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提交的试用期合格证明不属实,金俊杰等15名考生于2020年、崔文娟于2021年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提交的学历信息不属实。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医师法》第五十四条、《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七条和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取消17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撤销17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按程序注销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相关信息;收回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案例三:广东省取消4人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并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2024年7月,经广东卫健委与省教育厅核实,曾文根等 4 人参加 2023 年医师资格考试时提交的连州卫生学校、梅州市卫生学校、湛江中医学校、湖南省郴州卫生职业中专学校等院校学历信息均不属实,系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医师法》第五十四条,《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十条规定:取消曾文根等 4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2024—2025 年两年不得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撤销曾文根等 4 人医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医师资格授予申请;注销其执业注册信息,且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案例四:广东省取消许*华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并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2024年12月,经广东卫健委与湛江市教育局、湛江中医学校核实,许李华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时提交的湛江中医学校学历信息不属实,系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医师法》第五十四条,《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七、十条规定:取消许李华2024年、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2025—2026年两年不得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撤销许李华医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医师资格授予申请;注销执业注册信息,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近年,官方对于「挂靠报名」、「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审核越来越严格,提醒广大考生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即便当年通过考试,后面也有可能会倒查。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也有提到: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也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